咨询热线:135-7417-6450

热门话题: 征地拆迁 | 建站工程 | 房产纠纷
您现在的位置是:长沙征地拆迁网>征地拆迁>正文

拆迁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6

  导读: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那么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可否被继承呢?一起来了解。

  房屋拆迁的性质属于征收,被拆迁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为二人以上,则他们均为被拆迁人,共同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在某一被拆迁人死亡的情况下,其他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权利并不受影响,死者的拆迁补偿权利成为遗产由全部继承人享有,成为全部继承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该权利受到侵害时,全部继承人可作为共同原告维护自己的利益;在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该权利由未放弃继承权的其他继承人共同共有。

  产权人去世,房屋产权登记按如下方法进行:

  1、 按照产权人遗嘱进行产权确认;

  2、无遗嘱的按照执行,伴侣50%,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剩余50%;

  3、产权人伴侣也去世了,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4、协商不一致的,最好经过法院进行析产。

  相关法条:

  一、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有两种,有两种情况,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二、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关于亲属继承顺序问题,《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上一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

下一篇:农村拆迁补偿发放到哪里?

相关文章: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我国土地使用权有多少年?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主要有哪些
法律规定私房有土地使用权吗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