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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21

  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这些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是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交税的,理论上出让方应该向税务机关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还有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还有一部分费用是需要受让方交纳的,类似于契税。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制度支持的,至于说属于什么收入,这是作为财务工作者必须要了解的一个常识性问题,到时候这笔收入要依法入账的。每一位受让人也都非常清楚,出让方一定会把这些税费的总额摊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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