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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多长时间有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29

  房屋拆迁时的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征收人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已经过了有效期的,并且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评估。

  一、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多长时间有效?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进行评估的?

  (一)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将重大拆迁政策草案通过相关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

  (三)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名义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四)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意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五)综合各方意见,对拆迁重大政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实施拆迁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做出评估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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